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月3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获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人需要宣誓?《实施办法》明确: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