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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放飞“中国梦”——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纪略

 【发布日期:2015-10-28】 【字号: 】  【关闭此页
 

今天,当你走进四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正倾力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为你展开一幅实现“中国梦”的优美画卷。

“法宝”带你进小康

今年6月的第一天,凉山州喜德县自都村的坝坝里开起了讲堂,省扶贫移民局宣讲组给村民们现场讲法。讲的人全神贯注,听的人喜不自胜,村民们说,“我们有了致富奔小康的‘法宝’。”

没错,村民们嘴里的“法宝”,就是今年4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这是四川在构建“大扶贫”战略格局背景下颁布的首部农村扶贫工作地方性法规。

“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是四川的最大省情。尽管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011年的1356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近500万人,但四川仍然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目前,全省还有11501个贫困村,88个贫困县,168.48万户贫困户和497.65万贫困人口。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这样强调。全面小康,意味着要把中国13亿人都带进小康,不能让一个人掉队。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的重视可谓前所未有。《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结合四川省扶贫任务重、扶贫区域广、扶贫规模大、贫困程度深的实际,全力助推精准扶贫,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根本在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把这个发展定位为经济、社会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

围绕省委中心工作,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权力监督、创新驱动、环境保护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立7大类92项立法任务,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和全省实际,又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件。2015年,又计划审议法规项目26件,批准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项目33件。一部部法规的出台,将为四川发展带来新的变化。

 “川味”立法促改革

有人说,品一品川酒就知道,四川数千年的文化和川人勤劳、勇敢、智慧、火辣的性格都早已融入到那回味悠长的玉液里了。为了保持这正宗的“川味”,立法者可没少下工夫。

预包装白酒“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不得销售”……这些规定出自被人们称为“最严酒类管理条例”的《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对此,有人不解:川酒是四川的支柱产业,撑起全国偌大一片市场。作出如此规定,不是革自己的命吗?立法者却不这么看,不严又怎能让川酒香飘万里?

正是用改革的精神立改革的法,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了重点领域立法。

在推进经济建设方面,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道路运输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打通经济发展命脉。

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修改代表法实施办法,让人大代表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为民管理好国家事务。

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改法律援助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学,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天伦之乐。

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面,修改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让五千年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改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环境越来越美。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实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促进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依法奏出“好声音”

“我来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是要亲身感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亲耳聆听民主法制建设的足音。”20149月,80岁的四川大学教授刘新益走进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

一年来,同样走进民主殿堂旁听的公民,已超过50名。他们关注的关键词包括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收入分配、住房保障等等,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立法者梳理汇总,推动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而这,不过是四川立法的一个小小缩影。

20145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通过,使省委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决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法治宣传、推进机制六个方面推进依法治省。科学立法成为依法治省的龙头,龙头舞起来,依法治省才会动起来。

在党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民主立法机制: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工作建议;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解决立法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仅仅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和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就征集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200多条。

 这一年,立法刷新了多个“第一”:

第一次,建立5个市州法制工作联系点;

第一次,60名专家学者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

第一次,选择6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建立立法评估协作基地;

第一次,协助省委制定科学立法指标体系……

而每一个“第一”,都意味着立法质量的提升。

这一年,新修正的立法法也首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四川将由此成为全国行使地方立法权市州数目最多的省。为确保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时,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确定一个,把贯彻实施立法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科学立法强“核心”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

点开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施行于201011日的《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清晰在目。

“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时,要把“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必要条件,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中,如是要求。

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唯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锻造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这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等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及时跟踪了解国家反腐败法立法动态,结合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4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5年来,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建立了党委领导挂帅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省市两级新建预防重要制度740余个,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51件贿赂犯罪案件和189件行贿案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中央和省委早已作出重大判断。科学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常态,四川紧锣密鼓。

与“四个全面”同行,立法放飞“中国梦”,梦不远梦必圆。(四川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