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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成为四川各地各部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纽带

 【发布日期:2010-03-24】 【字号: 】  【关闭此页

  “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服务、调解就是管理”

    ——四川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把“大调解”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纽带

  在构建和实施“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过程中,四川各地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服务、调解就是管理”的意识,通过“大调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察民情、化解民怨、维护民利,调解了矛盾、调顺了民心、调稳了执政根基,提升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使“大调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纽带。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灵活性作用

  四川各地各部门十分注重整合系统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性、前端性和灵活性作用,并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开辟新的空间,从而强化人民调解功能,提升人民调解地位。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省、市、县、乡四级人民调解领导机构,构建了省、市、县、乡、村、村民小组六级调解工作网络,并优先在环境特殊、情况复杂,外来人口多、人流量大的大型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车站、码头等地域建立调解组织,有效延伸了人民调解组织触角。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调委会118792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全部建立健全。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各地政府机关推行“三三调解制”即任何一级调解组织接到矛盾,必须调解三次,不成功才能上交矛盾,以防止推诿塞责、减少矛盾纠纷上交,强化基层调解组织责任和促进调解人员自身能力和工作指导的衔接,确保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针对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特点和规律,他们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测、预报、预案、预警、预防的“五预”防范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梳理、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发挥职能作用 创新行政调解工作

  针对新形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四川全省30个省级部门、绝大多数市(州)、部分县(市、区)都出台了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各部门还按照职责职权,对与各自行政管理领域相关联的争议纠纷开展分类指导。

  在“大调解”实践中,攀枝花创立了行政调解员联系乡(镇)、街道(社区),联系法院(法庭),联系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行政调解员进审判庭,进信访室的“三联两进”工作机制。成都、广元等地劳动保障部门探索建立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龙头,以街道、乡镇和企业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四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