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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原人大主任受贿获刑16年

 【发布日期:2010-07-06】 【字号: 】  【关闭此页

 
  宁夏7月5日电(记者 薛正俭 通讯员 方熙红) 由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海原县人大主任田风德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6月21日,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了田风德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田风德有期徒刑16年,受贿的17万多元收缴国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和3833美元予以追缴。

  审理查明:田风德曾先后任海原县副县长、人大主任。2009年9月28日、29日分别经宁夏海原县人大常委会、中卫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许可,田风德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2000年,田风德利用其担任海原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以其父亲的名义从县农业机械修造厂购买了一套价值22万余元的商品房,实际付款8万元。2008年7月,田风德利用其担任海原县人大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自家盖房时让县扶贫办为其解决20吨水泥。县扶贫办主任杨某通过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给田风德拉水泥20吨,水泥款由扶贫办支付。在此期间,田风德还让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给其制作了造价为5万多元的铝合金隔断,实际付款4万元。此外,田风德另有人民币180余万元及3833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