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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就《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一次审议修改稿)深入开展调研

 【发布日期:2016-10-17】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经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后,按照相关规定进入二次审议阶段。为做好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一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一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一次审议修改稿),并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雅安人大网等渠道,在市级部门、县区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方面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108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志君率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全体人员及参与该条例立法工作的两名立法咨询专家赴8县区和部分新村聚集点,就《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一次审议修改稿)征求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伊林参加在荥经县的调研并要求调研工作要广泛、深入、细致,认真根据基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部分新村聚居点自管委成员、村民代表,新村聚居点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负责人及部分市、县级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对这次征求意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讨论,县区征求意见工作取得较好实效。经统计,收集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近100条(含重复和相似),主要集中在条例适用范围、县、乡、村与新村聚居点的关系、经费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进一步修改完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提供了广泛、全面的参考依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和筛选,将其中有价值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吸纳进《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