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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凤凰体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将对《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中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9月14日(星期)上午9: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会议室(行政中心2幢2304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草案)》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

(一)蒙顶山茶文化保护名录制度

1.第八条【保护名录编制及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蒙顶山茶文化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对蒙顶山茶文化资源进行普查、收集、整理、评估、认定,并将下列蒙顶山茶文化资源列入保护名录:

(一)茶园、茶厂、茶仓、茶行、茶亭、茶碑、茶马古道等史迹、建筑;

(二)茶产品、茶包装、茶器具以及茶籍、茶礼服饰等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实物;

(三)诗词、美术、书法、歌舞、杂技和传说等茶文化艺术作品;

(四)茶文化传承中的谱系、行规、茶礼等民俗文化;

(五)茶树种植和茶叶采摘、制作、陈化、仓储、运输等技术、工具;

(六)其他表现形式的文化资源。

保护名录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供蒙顶山茶文化资源的线索、资料或者物件。

2.第九条【列入保护名录资源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歪曲、贬损蒙顶山茶文化,禁止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茶文化资源。

3.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相关资料、史迹、建筑、实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二)特殊茶树保护制度

4.第十四条【特殊茶树保护】第二款 雨城区、名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以及科研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茶树开展调查并登记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确定茶树养护责任人和养护责任,制定并落实保护措施。

5.第十五条【特殊茶树移植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茶树进行移植,实行异地保护:

(一)原生长环境发生改变不适宜茶树继续生长,可能导致茶树死亡的;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确实无法避让且无法对茶树进行有效保护的;

(三)农业生产主体因经济效益改种或其他原因需移植的。

移植茶树应当由养护责任人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在10日内给予答复并视情况组织移植;逾期未移植或者明确答复不予移植的,该茶树由所有权人自行处理。

6.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损害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茶树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移植;

(二)进行挖根、攀折等;

(三)使用有害于茶树生长或者品质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

(四)擅自移动、破坏和伪造保护标志;

(五)其他危害茶树的行为。

7.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雨城区、名山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茶树死亡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8.第二十八条【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蒙顶山茶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名额确定27人。分别为:蒙顶山茶种植农户代表2人、蒙顶山茶生产经营企业代表2人,蒙山茶传统制作技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代表1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1人,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各1人,名山区茶业协会1人,雨城区、名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各1人,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律师3人,市人大代表1人和市政协委员1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旁听人

听证会的旁听人不超过4名。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

四、申请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835—2229339      邮箱:594821486@qq.com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4910日,现场登记地点为市行政中心2幢2121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听证陈述人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确定。

(二)旁听人员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    0835)2243344(办)  18982251530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829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路)      小区

登记类别

听证陈述人             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对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分别所持观点)(可附页)。

 

 

                                          

                                                      

本人签字: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