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凤凰体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将对《雅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创制性制定的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设置的行政处罚的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会议室(行政中心2幢2304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雅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创制性制定的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
1.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程序】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设置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应当在设置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和设置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和设置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查勘,符合设置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反馈设置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正在设置或者已经设置的城市公共停车场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责令整改或者及时取消。
2.第十六条【机动车停放人管理】城市公共停车场(位)机动车停放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使用的时段停放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二)在道路路内停放汽车的,应当在泊位标线划定区域内按顺行方向停放或者按照标志指示方向停放;
(三)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停放机动车的,按照管理要求停放;
(四)按照允许的机动车类型停放机动车;
(五)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机动车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第十七条【收费原则】 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应当区分停车种类、停车时段、停车区域等因素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法定节假日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4.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
(二)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筒等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使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区域内设置停车位;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外缘之间的非停车区域停放机动车。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名额确定为29人。分别为:私家车驾驶员代表2人、出租车驾驶员代表2人、临路商铺经营者代表2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员代表2人、建筑退红线区域业主代表2人、律师1人,出租车公司、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者各1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1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1人,1个乡(镇)人民政府、1个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2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旁听人
听证会的旁听人不超过4名。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
四、申请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835—2229339 邮箱:374116205@qq.com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现场登记地点为市行政中心2幢2121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听证陈述人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确定。
(二)旁听人员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圣东 (0835)2243344(办) 18408250089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3年7月15日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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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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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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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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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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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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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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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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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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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路) 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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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别 |
听证陈述人 旁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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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陈述人对创制性设置的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行政处罚的条款分别所持观点)(可附页)。
本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