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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 【字号: 】  【关闭此页

关于征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28日经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三年。《条例》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村级河(湖)长制进行系统性立法,为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根据《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条例》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征集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围绕征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三、征集时间:本次征集《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四、征集方式:《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请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并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邮寄: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2幢雅安市人大常委会2121办公室;邮编:62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传真号:2229339,联系电话:2243344

电子邮件:374116205@qq.com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