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关注爬梯之痛?
一边是住在高层、行动不便的老人上下楼出行难,另一边则是居民对加装电梯的意见难统一、资金出处难,在老旧小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爬梯之痛”该怎么解决?
“作为人口大省,四川的老龄化程度也居于全国前列,无电梯多层建筑的老旧小区中,老年人的居住率颇高。”省人大代表李伊林说,居家养老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主要养老方式,但“爬梯之痛”成为老龄化社会的突出难题,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的困境进一步凸显了无电梯老建筑中老人们的无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能有效解决老年人上下楼的出行问题,紧急时刻电梯还是老人们的生命通道。”
省人大代表、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等1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工作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家装电梯事项的法律依据、整合加装电梯审批程序,并明确电梯加装费运和运行、维修费用及财政支持机制分摊议定程序。
难在哪里?
难以议定是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其实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为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四川省住建厅等部门在2015年、2016年就陆续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及《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成都、雅安等市也制发了相应文件。
“但总体而言,电梯加装工作推动并不理想。”李伊林等人大代表们经过多次专项调研发现,加装电梯事项难以议定是其中重要原因。
比如说,成都、深圳、南京等地规定,加装电梯事项应经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实际工作中,一、二层业主因采光、通风、通行等原因反对意见较大,有的给予补偿也不同意加装。”
李伊林告诉记者,不单单是一、二层业主反对,住在高层的个别年轻人也觉得“爬楼梯还能锻炼身体”而反对加装电梯,这些都成为了推动电梯加装工作顺利展开的主要迟滞因素。谁来决定?
“物权法相关规定是依据”
在李伊林看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将从根本上解决电梯加装事宜的议定问题,为此,他和其他14名人大代表也对立法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及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同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的决定程序作出了规定。”在李伊林看来,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同时,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社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已经在全国部分城市试点,四川也选取自贡、达州作为试点城市探索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并实行以奖代补,实际加装工作中已有不少成功案例,迟滞工作开展的因素业已凸显。”李伊林告诉记者,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已经具有政策及实践依据。
那么,如何通过立法解决电梯加装事宜的议定问题?在李伊林等15位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程序已经做出了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应经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另外,李伊林表示,通过立法还可以尽量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环节,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等形式,方便群众,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作开展。“这在全国已有先例,上海在电梯加装工作中通过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已由46个缩减至15个,涉及部门减少至4个”。
谁来维护?
“综合多种因素分摊”
在李伊林等15位省人大代表看来,立法不仅将解决既有小区加装电梯难议定的问题,还将解决电梯加装费用筹集问题、电梯权属以及后续运维等等问题。
在议案中的主要制度设计上明确,所加装的电梯属于所在栋(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增设电梯的费用及后期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业主可以综合所在楼层、台阶数等因素分摊。一楼业主可以不享有所有权,不参与相关费用分摊,还可得到适当补偿,但具体方案由相关业主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议定。
同时,立法将明确电梯加装可以依法申请提取使用相应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通过立法还将明确预算对加装电梯的投入机制,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相关业主利益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经反复沟通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时,可通过第三方的鉴定评估程序科学确定因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利益受损程度,据以确定补偿方案。”李伊林说。(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