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本次会议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会议进行表决。
二、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次会议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作为议案或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不作为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并报主席团。
三、提出的议案在交付会议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四、本次会议期间,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议秘书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期间不能办理的,会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在会议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