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雅安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至3名(具体名额以省上通知为准)。
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二、按照选举法规定,本次会议选举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来确定。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办法另行制定。
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三、雅安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人选或代表联名提名人选的法律权利地位相同。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填写会议秘书处印制的《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五、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日期由主席团决定。
截止日期以前送达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提名人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书面报告主席团。
六、如果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被提名人应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前,向联名提名的代表说明并书面报告主席团。主席团应向代表说明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情况,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如提名的代表坚持提名且符合法定人数,该项提名有效。
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不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由代表团向代表做好说明工作,不列为候选人。
七、会议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会议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8名。
总监票员、监票员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总监票员、监票员在主席团领导下对会议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议选举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提名,主席团通过。
九、会议印制选举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1张。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未投票的,视为弃权,计入弃权票。
每一选票上对候选人赞成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应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十一、会议选举投票设票箱4个(主席台1个,会场堂内3个)。代表按座区到指定票箱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员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经总计票员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员确认签字并报告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当选举有效时,开始计票。计票结果经总计票员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员确认签字并报告执行主席。
十三、候选人得票情况,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以及选举结果,由工作人员宣读。
十四、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就票数相等的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