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十二月初六) 星期五 四届第九十四期
> 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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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闻】
◆ 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带头贯彻市委全会精神,着力把握全市新一年改革发展大局大计,识大势、明大是、促大事,始终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工作重点,立足人大职责履职尽责、发力使劲,持续推动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会议还传达学习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月4日,市林竹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林竹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李伊林主持会议并讲话。李伊林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绿色发展,走“绿而美、绿变金”的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全市丰富的竹资源发展竹产业,要把竹产业作为民生项目来抓,促进竹农致富增收。市委副书记白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学松、市政府副市长王双全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的意见》精神;通报了全市竹产业工作情况;雨城区、天全县分别就竹产业发展情况,雨城区引进的上海泰盛制浆集团3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天全县引进的新疆鑫泰公司竹综合利用项目推进情况,以及项目落地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了汇报。市级相关部门围绕项目落地涉及的相关政策和需要开展的工作作了发言。王双全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专门在泸州、宜宾召开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场会并印发《意见》,全市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白云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竹产业发展,相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向省级有关部门作好工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为大型竹产品加工项目落户雅安创造条件。会议还安排环保、国土、发改等部门就雨城区、天全县引进的两大项目的环保容量、产业准入、土地利用规划等立即向上汇报沟通,开展可行性论证,认真研究引进企业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加强信息沟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紧拟订凤凰体育贯彻省上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 1月8日,李伊林赴汉源县开展春节慰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副主任杨兴品赴汉源开展春节走访慰问,代表市委、市政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贫困群众,传递市委、市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关切,为他们送上新春的问候、祝福,宣讲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李伊林一行走进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老党员、退职村支书羊本勇的家,详细询问了羊本勇家的收入来源,得知羊本勇以种植黄果柑、枇杷为主要经济来源时,李伊林又关切地询问黄果柑、枇杷的销售渠道、价格,鼓励羊本勇管理好果园,提升果品品质,实现以质取胜,并不断进行果品更新换代,找好后备产业支撑实现持续增收。李伊林表达对基层干部过去贡献的关怀和肯定,感谢基层干部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鼓励他们在当前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支持地方发展。贫困村脱贫攻坚推进情况是市委、市政府牵挂的重要工作。李伊林来到富泉镇胡叶村,得知胡叶村在各级各部门支持下不断改善道路、饮水、用电等条件,大力发展花椒、核桃等特色产业,已于2018年退出贫困村,外出群众陆续返乡,李伊林十分高兴,并走访慰问胡叶村已脱贫群众朱明富和罗汉军。李伊林一行来到朱明富家。尽管已经83岁,朱明富讲起家里的改变时依旧记忆清晰、言辞坚定,经过“四改三建”,居住环境得到大幅改善;随着花椒、核桃相继投产,公益岗位的获得,家里的收入得到保障。谈起现在的生活,朱明富称赞政策好,日子才越过越好。李伊林还十分关心老人一家的温暖过冬,要求当地干部要把温暖过冬物资准备足,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来到罗汉军的家,李伊林鼓励他们把土地应栽尽栽,精心管理果园,让产业有好效益,把日子越过越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罗强陪同慰问。
◆ 1月9日,吴志君一行到名山区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和王琼是名山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召开前夕来到名山区前进乡了解社情民意,为即将召开的市人代会作好准备。吴志君和王琼先后走访了前进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调研了解民生实事票决、新村聚居点管理、电商发展、名山火车站建设运行、农副产品及工艺品生产加工、征地拆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情况。吴志君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机遇及铁路建成开通带来的新机遇,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吴志君和王琼同时表示,将密切联系选区,积极为名山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 1月9日,李勇一行到名山调研民办教育工作。李勇一行到雅安北附实验学校,察看了学校教学区、办公区、住宿区、餐厅、活动场地,了解学校收费、师资、运行管理、教育规划等多方面的情况。随后的座谈会上,学校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学校教育理念规划和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汇报了目前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李勇对名山民办教育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结合打造“学在雅安品牌”对该学校及名山民办教育下一步发展提出建议:一是要理顺关系,专注发展,以开放、合作、竞争的理念做好民办教育。二是高位对标,办出特色,对学校艺体、双外语、国学等自身教育特色保持发展,成为教育亮点;重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提高教学管理质量,提升自身品质。三是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区各级各部门在教育规划中要对民办教育同部署共实施,重点研究帮助解决民办学校招生难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配合和关爱。四是强化宣传,自树口碑,踏踏实实做好学校开办发展初期各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宣传,通过树立口碑打造学校亮丽名片。
◆ 1月8日,刘平到石棉县开展元旦春节慰问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平一行走访看望慰问困难党员、贫困户、优秀人才代表,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新年祝福。刘平先后看望了特困户陶邦玉,贫困户王万军、刘成,详细了解他们的经济收入、生产生活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鼓励他们坚定信心、自强不息,把握精准扶贫的政策机遇,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刘平还看望了困难党员王栋芳、老党员蒲光荣、优秀人才代表张艺凡,感谢他们长期以来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支持,希望他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石棉县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余热。
◆ 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活动部署会。就深化联动开展“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全面把握联动开展“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知开展“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活动对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适应新时代需要、服务助推改革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等的重要意义;要着力把握和丰富“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的重要内涵,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系列部署安排,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特别是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民生改善,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方面工作融入“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活动之中,增强建设活动实效;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把党的领导、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贯穿全过程、各方面,扎扎实实推进,使建设活动能看得见、摸得着,切实提升人大机关履职能力、维护全市人大系统良好政治生态、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县区动态】
◆ 1月4日,雨城区委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履职测评结果的报告》。雨城区委书记高福强主持召开五届区委常务委员会第107次(扩大)会议,听取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履职测评结果的报告》。
◆ 1月9日,荥经县委书记李蓉一行专题调研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德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李蓉一行重点汇报了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情况,并就正在开展的机构改革和人大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李蓉充分肯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各方面工作所取得成绩,并提出要求。
◆ 1月8日,天全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在天全县14届县委常委会89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陈颖代表党组向县委专题汇报了2018年度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思考。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党组《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初步候选项目的请示》,研究讨论并确定了拟进入大会票决的7个候选项目。
◆ 1月8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会。安排部署《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会议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条例》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条例》在芦山的落地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出席会议并讲话。
◆ 1月8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推进会。会上,各乡(镇)人大负责人汇报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10月中共宝兴县委印发《关于开展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以来,各乡(镇)按照意见要求分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办法(方案),启动票决制工作,截止2018年12月29日,各乡(镇)已全部召开人代会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共票决出20个作为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存在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群众和代表参与热情不够,征集到的项目较单一、存在一定局限性等问题。
【法律法规】
◆ 监察法释义四十七: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如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释义】
本条是关于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改革创新,整合反腐败职能,在法治和制度上形成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的机制。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负责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序衔接、相互制约。
本条分为四款。第一款规定了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被调查人,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视情况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为做好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对监察机关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之前对是否采取和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在移送之日作出决定并执行。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对已经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监察机关可以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在收到提前介入书面通知后,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带队介入,并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审核案件材料,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书面意见,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
第二款规定了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对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一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犯罪的主要事实,对主要事实已经查清,但因为各种原因,一些个别细节无法查清或没有必要查清,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视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其中,对一人犯有数罪的,如果有一罪已经查清,而其他罪一时难以查清的,也可以就已经查清的罪提起公诉。
二是“证据确实、充分”,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真实可靠,取得的证据足以证实调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监察机关可以参考。
三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款规定了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调查最多两次。这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和制度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是有先后顺序的,考虑到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政治性强、比较敏感,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一般应当先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才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
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认为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一是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是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鉴定的。三是其他由检察机关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
第四款规定了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议。这项制度也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制度措施。之所以规定要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主要考虑是反腐败案件特殊,一般是党委批准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更为慎重,程序上更加严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有两类,即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可供参考:
一是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起诉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行为并非本犯罪嫌疑人所为,以及该案所涉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是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刑罚”则是指刑法对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规定的一种处理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层面的沟通,征求移送案件的监察机关或者其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意见。(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 监察法释义四十八:被调查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调查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如果腐败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没收其违法所得,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也会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监察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启动被调查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的程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本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监察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三个条件。
一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这里的“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失职渎职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二是被调查人必须是逃匿且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或者被调查人死亡的。这里所说的“逃匿”是指被调查人在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隐匿或躲藏的。“通缉”是指监察机关通令缉拿应当留置而在逃的被调查人归案的一种调查措施。
三是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对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调查的批准权限,在省级以上监察机关。经过调查作出的结论,应当符合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规定,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本条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本条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果逃匿,调查就难以进行;即使调查比较顺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到案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二是对被调查人“失踪”的,应当如何进行认定和处理。参照2017年1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1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被调查人为逃避调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的,应当认定为“逃匿”;被调查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也按照“逃匿”处理。(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人大知识】
◆ 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义务,但提出了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代表法中关于人大代表的要求都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有五项:1、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2、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3、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4、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5、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生活百科】
◆ 火锅店员工透露:这3种荤菜老板自己都不点!
1、泡过的鱿鱼。很多火锅店里的海鲜都是放在冰箱里冷冻的。有些海鲜不新鲜,可能在运输的过程中就会死亡,然后继续冻起来。反复冷冻容易滋生大量细菌,吃起来非常的不健康。有的商家为了让鱿鱼看起来新鲜,还会用火碱、福尔马林浸泡鱿鱼,这种鱿鱼被人们食用后会损伤人体的消化道、胃黏膜,给肾脏、肝脏以及神经系统带来非常大的伤害,而这些化学试剂不能被人体及时代谢掉的会残留在我们身体里。
2、各种肉丸子。很多所谓的牛肉丸中牛肉少得可怜,甚至干脆没牛肉,只是因为加了牛肉味的添加剂,而实际上真正用牛肉做的牛肉丸味道并没有那么浓。像是虾丸、鱼丸,有些都不是用真正的虾肉或者鱼肉做成的,而是用一些添加剂和面粉调出来的。这种丸子成本价格非常低,也很容易保存,但没有什么营养,还是少点吧。另外,肉含量相对较高的肉丸,掰开肉丸能看到较清楚的肉纹理。含肉较少的肉丸断面较光滑。颜色泛白的肉丸和出现开裂、脱粉现象的肉丸,是因为添加替代肉的淀粉、植物蛋白等较多。如果自行购买,要注意看配料表,色素、高弹素和其他食品添加剂含量越少越好,而颜色特别鲜艳、弹力超强的肉丸要多加小心!
3、培根香肠。很多人吃火锅时爱点的培根香肠,是一种加工过的肉制品。是采用烟熏或者添加一些化学成分腌制处理的食品,本身就有一些盐分在里面。但是熬煮锅底的时候也会加上大量的盐进去,如果两者相加的话,会有盐分摄入量过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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