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八月十九) 星期五 四届第八十期
> 学而不化,非学也。—杨万里
29日,周六,晴转阵雨,气温25/16℃,微风,空气质量优;30日,周日,小雨,气温20/15℃,微风,空气质量优。
【人大新闻】
◆ 9月27日,凤凰体育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毅、彭学松、李勇、刘平,秘书长罗强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关于《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会议审议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久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孝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柯水平,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专委会成员、常委会办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经开区负责人,2名市人大代表,2名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 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的有关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市纪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和有关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
◆ 9月25日,凤凰体育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凤凰体育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提请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情况报告、关于《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情况的报告、关于《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讨论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会议决定凤凰体育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27日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凤凰体育第十七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草案)》;其他事项。会议还确定了凤凰体育第十七次会议列席人员。
◆ 9月20—21日,彭学松到名山区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学松带队的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名山区对《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月20日,检查组对新店镇阳坪新村、百丈镇王家新村、廖场乡廖场新村等6个新村聚居点进行明查暗访。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方式,重点了解新村自管委建设、经费收取管理使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等情况。9月21日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蒲丹惠关于名山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对职能部门履职工作情况现场进行询问了解。彭学松指出,名山区是雅安市最具乡村振兴、全域旅游优势的区县,经过灾后重建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贯彻实施《条例》一年多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工作走在了全市第一方阵。彭学松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一是用法治的手段推动乡村振兴和新村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做到入脑入心;三是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主导和村民自治的关系,把握好度,建立长效机制;四是着力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 李勇一行赴荥经县开展《雅安市新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勇率队前往芦山县,就学前教育工作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后参观了芦山县飞仙关镇佳乐幼儿园、思延镇中心幼儿园、龙门晨阳希望学校附属幼儿园、芦山狮爱阳光乐贝儿幼儿园,初步了解了该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并与幼儿园园长、教师就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沟通交流。随后,在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进一步听取了芦山县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情况,了解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研组指出,近年来,国家对教育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愈发重视,也更加注重学前教育。芦山文化底蕴深厚,教育办学历史深远,如何利用好这些优质的资源来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社会普遍认为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芦山县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相关的解决途径,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和完善,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教育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县区动态】
◆ 天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大调研》。 近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天全县委书记戴华强相继在天全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五期《人大调研》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分管同志和部门高度重视,盯紧落实。戴华强书记对五期《人大调研》逐一批示后,县委办迅速将批示印发分管领导和单位,责成相关分管同志和负责部门加紧落实,现部分调研报告已得到积极回应。
◆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探索“星级评定”模式调动人大代表履职激情。芦山县为进一步激励推动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开展代表履职“星级评定”,着力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制定标准“定星”。严格程序“评星”。动态管理“换星”。
【法律法规】
◆ 监察法释义㉑: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释 义】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践中监察机关运用的询问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
询问措施来源于纪检监察机关多年实践中运用的执纪审查手段。监察机关肩负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责,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监察法将询问措施确定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
采取询问措施的对象是证人等。“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要求等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审判定案的根据。(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 监察法释义㉒: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 义】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解决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两规”的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反腐败工作思路办法的创新发展。监察机关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留置的要件。“留置”,是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取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第二款规定的是其他留置对象。留置的一般对象是符合本条第一款留置要件的被调查人,而在实践中,对于有上述法定情形且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如果不将其留置,将严重影响监察机关对违法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有可能造成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足,使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惩治,影响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给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造成损害。因此,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第三款规定的是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是十分重要的调查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要有一套严密、细致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监察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不可能对监察工作涉及的所有问题一一作出细化规定。本款为日后国家制定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的专门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既有利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留置措施,又有利于依法依规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倒逼监察机关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人大知识】
◆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选举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举产生。我国的选举,实行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应当看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广泛地、无差别地赋予广大人民群众,体现着我国国家权力广泛的群众基础。
【生活百科】
◆ 你和衰老之间,只隔着这6个坏习惯
照镜子,总觉得自己的脸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快速变老?快来看看这6个加速衰老的坏习惯,你是不是中招了!
1.只爱重口味。吃香喝辣,偏爱煎炒油炸的人容易 “上火”,使皮肤出现暗疮等状况。过咸可使体内的钠离子增加,导致面部细胞脱水。过量摄入糖会引起“糖基化”反应,导致皮肤老化、松弛、失去弹性。此外,不加节制的高油、高糖饮食也是使人发胖、导致脱发的重要原因。
2.不爱喝水。生命活动中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水。随着年龄增长,体内固有水分会逐渐减少。皮肤细胞内水分的渐减,是中年以后皮肤出现皱纹的重要原因。所以,让喝水应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本能。
3.吃得太饱。有研究指出,进食过多,会使身体内的大量血液聚集到胃部,造成皮肤供血不足,加速皮肤的衰老。因此,养成少量多餐的习惯,每顿只吃七分饱,不仅能控制体重,还可以维护颜值。
4.不爱运动。适量运动可加速皮肤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体内钙质流失,使体态保持轻盈挺拔,保持健康体魄。平日缺少运动则难以获得这些好处。
5.不防晒。光对皮肤的老化影响不容忽视。阳光中的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较大,如不防晒,会加速皮肤的老化。皮肤在长期暴晒后干燥缺水,出现深而粗的皱纹以及难以消退的色素沉着,这是不防晒且暴晒过度的“后遗症”。
6.爱熬夜。如果对自己的睡眠时间过于“吝啬”,不光让你身体加速衰老,还会让你长“熊猫眼”、眼部肿胀、眼睑下垂、皮肤皱纹增加。所以,充足的睡眠,是防止衰老最简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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