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十月十六) 星期五 四届第八十七期
>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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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闻】
◆ 1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精神,传达了市委人事提名事项。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有关要求,确保完成规定动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落实有关要求。要进一步丰富组织生活形式,注重提升活动质量实效。
◆ 11月19日,凤凰体育召开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凤凰体育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职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徐一心、杨硕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政府研究处理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意见报告的说明、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和保障雅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审议意见报告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关于市政府研究处理野生鱼类保护情况专题询问意见报告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关于市政府研究处理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报告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凤凰体育第十九次会议于12月13日召开,会期一天。会议建议凤凰体育第十九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一心、杨硕辞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级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意见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野生鱼类保护情况专题询问意见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和保障雅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审议任职议案;其他事项。会议还确定了凤凰体育第十九次会议列席人员。
◆ 11月16日,李勇召集相关县(区)专题研究部署“四个我”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勇召集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就“四个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王光澈就如何展示凤凰体育“四个我”活动成效作了相关安排。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就本县(区)“四个我”活动特色亮点工作作了简要汇报,并就进一步深化“四个我”活动进行了座谈交流。李勇就扎实开展好“四个我”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提出要求:一是强化领导,提高站位。“四个我”活动是今年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特色亮点,活动中,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优势特长,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走访群众活动,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力地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五美乡村”建设,树立了人大代表、人大工作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提高站位,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责任,把“四个我”活动抓实抓好、抓出特色亮点。二是周密部署,注重细节。这次对凤凰体育“四个我”活动的采访报道,参加媒体多、层次高,涉及县(区)多、时间路线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周密部署,仔细安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活动特色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对工作亮点进行再细化、再完善,确保活动特色亮点得到充分展示。三是多方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区)要及时将本次会议精神向县(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好,及时争取党委重视支持;要加强与媒体、有关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形成党委、人大、代表、媒体等多方工作合力。四是亲力亲为,万无一失。这次采访活动是展示雅安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宣传“四个我”活动成效的重要契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亲力亲为、全程参加、把关定向,确保把“四个我”活动的特色亮出来,把人大工作的成效展示出来,把代表依法履职的典型事例宣传出来,确保整个活动万无一失。
【县区动态】
◆ 雨城区“两代表一委员”助力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自雨城区全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以来,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政协高度重视,在雨城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中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活动,广泛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倾听民声、收集民意,助推政府决策与民意民愿深度融合。广泛参与。广听民意。突出重点。截至目前,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收集到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49件,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 11月16日,市四届人大代表名山代表团第二代表小组开展调研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情况活动。名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绍忠、人代工委主任何蛟参加了此次活动。代表小组一行先后前往新店镇农村供水总厂、城东乡徐家沟饮用水源保护地进行实地调研查看,听取了相关负责人介绍水厂供水范围、设备运行、发展方向和面临困难等情况。听取介绍的同时,代表们对取水点水质是否合格、取水点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水厂净化各项指标是否达标等进行了询问。调研座谈会上,各位代表结合调研情况,围绕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节约用水等进行了交流发言,同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提出了初步建议。
◆ 11月19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缺额补选工作专题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才主持,县人大代表缺额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县纪委补选工作纪律风气监督组、补选工作涉及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人大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双石镇、太平镇、清仁乡、芦阳街道办四个补选选区乡镇关于补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代表工委负责人就补选流程、选民名单核实公布、投票站设立、选票管理等重点注意事项作了讲解。县纪委补选工作纪律风气监督组强调了选举纪律要求,与会人员就补选工作相关细节进行了交流。
◆ 11月19日,市四届人大代表宝兴代表团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和夹金山干部学院创办情况集中视察调研活动。王冬林、罗云、董伟等12名代表参加了视察调研活动,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斌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代表们先后到大溪乡罗家村,蜂桶寨乡新华村、光明村等地,详细了解“世外桃源.田园烟溪”的规划和节点建设情况,实地查看产业发展,听取相关人员介绍宝兴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情况。在夹金山干部学院和灵关红军烈士陈列馆、席懋昭旧居等现场教学点位,代表们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感受教学,深入了解夹金山干部学院创办情况,代表们提出建议。
◆ 汉源县完成县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征集建议项目初审工作。截至11月20日,共收集县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92个,涉及资金81799.47万元,受益群众惠及全县30余万人。主要包括扶贫解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百姓安居、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发展、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其中建议项目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涉及道路建设、堤防堰渠整治、污水垃圾治理、地灾治理,共59个,占征集项目总数的64.13%。11月20日,汉源县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征集的建议项目进行初审。明确提出了初审六大原则。根据初审六大原则,领导小组初选了7个候选项目,拟按程序送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作为2019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票决候选项目。其余公开征集的建议项目,将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要素保障情况,逐年实施、逐步消化。会议还就乡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征集建议项目工作再次进行研判并安排部署。
◆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口头建议办理机制 人大代表口头建议的“落实记”。“满意,满意,非常满意,没想到我口头提的建议也能有效果,承办单位县旅游局高度重视,不断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已完成游客服务中心打造,完善旅游引导标识,新建景区内水泥公路10公里、游览环线及游步道3公里,新建和改造生态停车场3200平方米,新建和改造旅游厕所6座……现在基础设施更好了,来耍的人更多了,不仅我满意,游客也满意,群众更满意……”在回访县人大代表郑凤兰提出的“关于加强三索窝AAA级景区建设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时,她满脸笑容高兴地说。一直以来,石棉县人大常委会都将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书面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但是对代表平时提出的口头建议和意见,一般只是听听,而不转交办理落实,这使得部分代表产生了“说了也是白说”的想法,也让一些非常接地气的“金点子”未能发扬光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降低了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作用的发挥。11月,石棉县人民政府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县人大常委会收集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县人大代表收集的13件代表建议已全部答复并办结,建议领衔代表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和理解。
【法律法规】
◆ 监察法释义三十三: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释义】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规范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监察机关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方面。一方面,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证据标准合法性问题,对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要经得起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如果证据不扎实、不合法,“煮错了饭,炒错了菜”,轻则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影响惩治腐败的效率,重则会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对于侵害当事人权益、造成严重问题的,还要予以国家赔偿。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这是对监察机关证据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资格的规定。本款规定涉及的证据材料范围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指这些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不需要刑事侦查机关再次履行取证手续。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还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进行审查判断。如果经审查属于应当排除的或者不真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衔接的规定。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有严格、细致的规定,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要与其相衔接、相一致。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证据的种类、收集证据的程序、各类证据审查与认定的具体要求等。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监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规定。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主要是指以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来获取证据。“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当事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当事人违背意愿供述的行为,如殴打、电击、饿、冻、烤等虐待方法。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主要包括通过采取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威胁当事人或者通过许诺某种好处诱使、欺骗当事人以获取证据。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当事人在迫于压力或被欺骗情况下提供的,虚假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能凭此就作为案件处置的根据,否则极易造成错案。
需要注意的是,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而是应当区别对待。对可能严重影响处置结果合法公正的,应当要求相关调查人员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果作了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不影响证据使用的,该证据可以继续使用。不能补正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此外,经查证,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 监察法释义三十四: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管辖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管辖的规定。
规定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及时移送其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发挥相关机关反腐败的协同配合作用,确保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各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明确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争执或推诿。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因此,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审判、审查起诉、刑事侦查、治安行政管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此处规定的公职人员是指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大类人员。此处规定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除了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七类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还包括其他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为加强协调配合,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同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案件的管辖权。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此类案件,是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监察机关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反腐败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特殊,犯罪手段隐蔽,案件内容涉及大量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除了查清违法犯罪问题外,还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被调查人,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
根据本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其他违法犯罪案件时,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协助的,其应当给予协助。(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人大知识】
◆ 换届选举有哪几项选举任务?
换届选举时,选举任务很重,归纳起来有两大项:一要选举人大代表,并由新选出的新一届人大代表组成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二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即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要选举乡镇人大正副主席),选举产生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并组成新一届政府,选举产生审判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等。全国人大换届选举时选举任务更重。有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宪法第六十二条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中有规定。
【生活百科】
◆ 几招降低外卖伤害
虽然不推荐大家长期吃外卖,但如果不得不点,怎样才能吃得健康一些?
1.配菜起码一荤一素。一份菜加上一碗米饭是最常见的外卖搭配。有人喜欢吃荤,就点个红烧排骨;有人喜欢吃素,常点素炒圆白菜,不管哪种菜肴,单独与主食搭配都存在营养缺陷。点外卖一定要注意荤素搭配,肉类和蔬菜都要有,不喜欢吃肉可以用蛋类代替。如果一荤一素两个菜吃不完,推荐点一个半荤半素的菜,比如青椒炒肉丝、西红柿炒鸡蛋。
2.每天只吃一顿外卖。每天只吃一餐外卖、快餐,其余两餐自己做,特别要注意弥补外卖里没有的新鲜蔬果,全谷杂粮,奶类坚果等食品类别。比如早上吃燕麦片,晚上吃杂粮粥;早上喝牛奶豆浆,晚上吃很多绿叶菜。同时注意在家烹调时少放盐,弥补外卖过咸的问题。
3.需要过油的菜少点。红烧茄子、干煸豆角……点外卖时,很多人偏爱干锅、干煸这几类做法。其实它们都是重油重盐的菜品,烹制过程中需要大量用油,餐馆用油往往反复、多次使用,对健康不利。因此,建议大家不点或少点需要油炸、过油的菜,以蒸煮、白灼、清炒为宜。
4.主食多选米饭、馒头。由于外卖菜肴难免油多盐多糖多,因此主食选择上,尽量选择做法简单、口味清淡的米饭、馒头,或素馅、肉菜混合馅的饺子、包子。主食中若能加点原汁原味的红薯、玉米、芋头等杂粮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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