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 (三月三十) 星期五 第七十二期
>>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 ——屈 原
[导读]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 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
>> 凤凰体育《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培训动员会 重点检查《条例》实施成效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来雅视察指导灾后恢复重建重要指示精神暨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
>> 李伊林主任赴汉源县片马彝族乡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 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玉贵退而不“休” 联村帮扶“责”不卸
>> 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力促宪法宣誓制度落地见效
>> 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
>> 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生活百科
【要闻聚焦】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第一次修改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严格依法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情况等。作出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明确普法重点,增强普法实效,着重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知识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对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情况,以及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情况,创新人才培养、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情况,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情况,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及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重点报告国务院对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应对老龄化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相关配套法规制定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等方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查逮捕工作,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人权保障,完善监督机制,以及自身能力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林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开展情况,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及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农林科技体制改革,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国家对农林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情况,农林教育和农林科技人才培养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范围和标准、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和管理制度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报告对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提出建议的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除按照监督法、预算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2015年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结构调整进展和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批准2016年预算决议的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报告国务院6月份向常委会所作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理等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律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等监管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基本情况,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情况,对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依法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激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道路安全能力和水平的措施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情况,相关部门落实法律监管要求的相应措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相关内容),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进展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国务院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情况,《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本职责,城市基层自治组织选举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修改完善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告的主体、报告的范围、报告的应用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试编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地的实践探索和有效经验,适时提出修改完善“两个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依法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确保司法解释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不随意对法律规定作扩大或限缩性解释。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有重点地探索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继续推动地方建立健全法律制定或者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的常规清理机制。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调查研究论证、沟通协商、纠错工作机制。
2016年的监督工作,要着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要紧扣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突出建议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交办、督办机制,增强整改落实效果。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形成监督合力。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要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6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听取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4月 (2项)
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6月 (5项)
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8月 (5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报告
10月 (5项)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12月 (6项)
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询问)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2016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3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2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此外,结合其中3个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另有5项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交审议。(中国人大网)
【人大新闻】
◆ 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
5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副主任李首成、李荣、吴志君、李勇,秘书长罗强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审稿)、关于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审稿)、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审稿),修改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
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部门和机关党总支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
◆ 凤凰体育《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培训动员会 重点检查《条例》实施成效
5月5日,凤凰体育《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培训动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副主任李首成、吴志君、李勇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冬林代表市政府报告全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201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填补了全省扶贫开发专门立法的空白。
凤凰体育此次执法检查从今年3月开始,到5月结束,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3个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随机实地检查、交叉检查、暗访贫困村(户)等方式,重点对全市各级政府实施《条例》情况和学习宣传情况、推进农村脱贫攻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相关工作单位部门实施《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工作上存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等开展执法检查。
李伊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执法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要克服各种思想障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和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李伊林强调,相关部门要全面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将“六个精准”的要求,“五个一批”的计划落实在扶贫工程中,各司其职、扎实落实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为如期建成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雅安日报)
◆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来雅视察指导灾后恢复重建重要指示精神暨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
5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雅视察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重建委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61次会议精神。 会议还传达了市委有关人事事项,传达学习了市委中心组严肃换届纪律学习会精神、中纪委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会议指出,“4·20”芦山强烈地震三周年之际,李克强总理来雅视察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在雅安开展系列活动,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高度关注、充分肯定。这对于雅安做好下一步重建工作给予极大鼓舞和鞭策,也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厘清了思路。全市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要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为主体的重建新路子的指引下,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坚持并稳步走好绿色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再接再厉、再建新功,努力促进发展再建,协同推动重建整体提升、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同步奔康。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雅安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重建目标和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目标定位,紧扣“四大行动计划”和“四大工作抓手”,结合职能职责,发挥人大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用心用情、认真较真,努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圆满收官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是持续有力助推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要继续关注重建规划的推进实施,持续抓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支持和协调督导工作,跟踪监督交通、养老、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发现的相关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并就相关设施的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始终坚持、坚守“六位一体”工作底线,支持对重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协同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实现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着眼于新村聚居点后续管理积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重建后农村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尽心尽力服务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把支持推动产业重建和园区建设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关注农业产业重建、工业发展资金使用、飞地园区建设,支持推进市政府抓好重大项目储备引进和有序实施;坚持绿色发展、特色发展的思路,在茶叶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深入研究,挖掘发展潜力,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大力发挥各级人大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特长,群策群力推动招商引资、社会融资和创业创新,为产业发展注入活力源泉。
三是坚持不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绿而美、绿变金”的发展思路,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立法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跟踪督办天然林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通过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不懈保护生态环境,继续抓好空气、水、城乡环境治理监督工作,坚守绿水青山。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四是锲而不舍推动公共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密切关注民用天然气、城区生活饮水、老年人就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关注菜篮子和食品安全,共同守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头推进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发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引领群众致富奔康。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市委中心组严肃换届纪律学习会精神和中纪委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会议要求,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原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保持人大机关风清气正。要在市委领导下落实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应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加强衔接沟通,深入调研指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特别要在重点环节严格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防死守,共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万无一失、圆满完成。(机关党总支)
◆ 李伊林主任赴汉源县片马彝族乡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5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到汉源县片马彝族乡万坪村,走访联系贫困户、实地查看产业发展、召开坝坝会,走基层、听民声,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李伊林指出,近年来,片马彝族乡党委政府对帮扶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得住关键,抓的早、见效快,结对帮扶各项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实现了应种尽种、种养结合,核桃、花椒产业初具规模。
李伊林强调,一是探索发展“短平快”产业,抓好“中短”的项目研究,在不同区域试种林下项目,不断完善“长中短”项目相结合的帮扶机制,为脱贫奔康和提升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二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重点在种养技术培训、管理和销售上下功夫,实现家家有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三是优先推进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产业提升、风貌改造、环境整治、文化教育等工作,着力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让群众都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四是结合中高山民族特色旅游,发展相应配套项目,高标准、高要求推进中高山民族地区美丽幸福新彝寨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办公室)
◆ 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玉贵退而不“休” 联村帮扶“责”不卸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人大代表朱玉贵到贫困村雨城区多营镇龙池村,察看了村道现状、产业发展情况,并与村组干部、群众进行座谈。
座谈中,朱玉贵建议要结合龙池优越的自然环境、生态优势,统筹规划好长远整体发展规划,在产业发展上做好文章,推进林地流转、转型发展休闲养老。他表示,虽然自己退出了工作岗位,但作为老党员、市人大代表,他将一如继住的关心、关注龙池,发挥好市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反映龙池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帮助协调和解决。(预算工委)
◆ 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力促宪法宣誓制度落地见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4月14日,在宝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体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身着正装,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整个会场气氛庄重、严肃,这是宝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省市要求,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首次举行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认真学习贯彻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中确定了70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去年底至今年初,省委、市委、县委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决定在2016年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同时,及时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办法》转发各乡(镇)人大,指导乡(镇)人大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
精心谋划筹备
在宝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为落实宪法宣誓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力求让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得既庄严又热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宣誓仪式的组织方式和工作职责。
庄严郑重宣誓
4月14日,在宝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我县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体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向宪法庄严宣誓。4月28日,在宝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审议表决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当会议主持人宣布任命结果后,新任命人员走到宪法宣誓台前,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
新任命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程序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更是对新任命人员的一种法治教育、一种警示和约束。
今后凡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将成为一种常态,以彰显宪法权威,推动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府两院】
◆ 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
5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6名新任命检察官集体向宪法宣誓。
在宣誓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松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通知。6名新任命检察官面对宪法,高举右手,庄严宣誓,立志维护宪法权威,永远忠于法律。
宣誓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万敏向6名新任命检察官颁发了《任命书》。(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人大知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民有什么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广大老百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都掌握在人民手中。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在每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广大选民直接选举出县、乡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乡级人大。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的,分别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大再分别产生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可以说,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老百姓给予的。 国家的各项权力都要受老百姓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要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各级人大的工作,也要向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就有了根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浓厚的群众基础。它的组织和运作,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统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所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在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下,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国人大网)
【生活百科】
夏季养生
1.渴极不宜急饮,少喝碳酸饮料
夏天出汗多,有人一下子喝进很多水,会增加心脏负担,使血液浓度下降,甚至可出现心慌、气短、出虚汗等现象。渴极了应先喝少量的水,停一会儿再喝。
汽水、果汁、可乐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及电解质。这些物质会对胃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如大量饮用,还会增加肾脏过滤负担,影响肾功能。而且过多摄入糖分会增加人体热量,使人肥胖。因此,夏季不宜多喝饮料,最好还是喝白开水。
2.不宜多吃冷食
在炎热的夏季,如果胃肠受到大量冷食的刺激,会加快蠕动,缩短食物在小肠里的停留时间,影响人体对食物营养的吸收。同时,由于夏季气温高,体内热量不易散发,胃肠内的温度也较高,如果骤然受冷刺激可导致胃肠痉挛,引起腹痛。
3.空调不宜开得太大
空调能给人带来舒适的环境。但如果室内外温差太大,人对室内外温度变化难以适应,容易“感冒”。而且如果室内外温差太大,不注意室内通风换气,会使室内空气混浊,致使各种病原微生物孳生。若人的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就容易患病。因此,夏天使用空调温差不易太大,最好在5-8度之间,最大不能超过10度。
4.排去毒素
体内毒素,是危害肌肤亮泽度的第二敌人。要脸色健康,必须养成排毒的生活观念,拒绝烟酒、夜宵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油炸、快餐等“垃圾食品”,饮食荤素搭配,晚饭时间勿过晚,注意运动及排汗,保持正常新陈代谢。
5.夏季要休息好
夏季昼长夜短,气温高,人的新陈代谢旺盛,消耗量也大,容易疲劳。加上夜间炎热,睡不安稳,导致睡眠不足。因此,中午睡上一二个小时,对健康大有裨益。可使身体各系统得到休息,也是防止中暑的一项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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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