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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芦山县贯彻实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5-05-15】 【字号: 】  【关闭此页

 

5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勇带队对芦山县贯彻实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鲜锦、县政府副县长张开义、驻芦人大代表及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芦山县贯彻实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7年来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一是深入国营林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罗纯岗管护点,实地现场察看森林管护、林下养殖、产业发展和天保工程二期林区基础设施示范建设情况;二是听取芦山县关于《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三是就如何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开展集体座谈交流。

检查组一致认为:芦山县贯彻实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机构健全,探索与保护利用初见成效,林下产业发展做得好、规模大,更新工作搞得好。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芦山林业工作点多面广、分散,管护工作难度大,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二是要强化宣传,做到印在脑中,记在心中,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中;三是要强化产业发展,稳定林业队伍。(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