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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贯彻落实《市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27】 【字号: 】  【关闭此页
 

11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伊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市委常委会精神并研究《市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措施,对积极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市委制定《办法》,是市委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积极推动依法治市的重要实质性举措,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了标杆引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市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一要强化落实执行,推进《办法》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常委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注重与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市委各类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党组代拟市委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程序提交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廉洁性审查,确保市委各类规范性文件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二要不断提高人大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时研究制定落实市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具体工作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和对报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人大系统决议决定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要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备党组规范性文件。三要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能,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广泛借鉴各地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机关党总支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