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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医改”系列报道四】 人大代表建议:将高血压脑出血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

 【发布日期:2013-03-12】 【字号: 】  【关闭此页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11日讯(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张进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德明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有近2.3亿高血压患者,高血压脑出血的发病率为110/10万,致残率几乎达100%,死亡率在35%左右。他建议将高血压脑出血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病种。
  张德明,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主任医师,从医多年,他介绍说,高血压病的发病率高,目前仍以1000万人/年的速度增长。高血压可发生多种并发症,而最严重的并发症系脑出血,其死亡率和致残率很高,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疾病。
  张德明说,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方法已经成熟,根据病情采取手术治疗还是非手术治疗的指征也已形成共识,现代治疗手段与诊疗技术对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效果确切。其医疗费用也可控制。因此,张德明说,高血压脑出血符合现行大病医保病种的两个选定标准,即:对健康危害大和疗效确切、费用可控,属于现行医保大病的范畴。
  由于高血压脑出血的病理特性、病情特点和病程特点,决定了其治疗费用昂贵,可达2~3万元人民币,尤其是需要外科手术的患者医疗费用会更高,已超过了由国家六部委制定、于2012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也就是说也符合医改新政中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标准,属于新医改述及的医保大病。
  张德明说,不论是按现行标准还是新标准,高血压脑出血均属医保大病,但在目前20种新农合大病医保病种中还没有高血压脑出血,而更为科学的根据看病费用支出额来裁定大病的前述医改指导意见还未实施,推广普及也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试点试行,如果将高血压脑出血继续按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极可能让患者无力继续治疗、甚或其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特别是对于经济比较滞后的西部农村高血压脑出血患者而言,更会因病致病、因病返贫。
  为此,张德明建议在以医疗费用作为大病裁定标准,也就是在2012年8月30日公布的医改新政尚未全面实施前,将高血压脑出血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病种范围。另外,为保证高血压脑出血的救治疗效,同时更好地实现其医疗费用可控、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可只将高血压脑出血急性期设定为新农合大病医保,而高血压脑出血康复期则不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