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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习近平为国家军委副主席

 【发布日期:2010-10-29】 【字号: 】  【关闭此页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像。新华社发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常红 杨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在京闭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习近平简历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69-1975年 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

  1975-1979年 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1979-1982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

  1982-1983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

  1983-1985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1985-1988年 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1990年 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兼任宁德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0-1993年 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3-1995年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1996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6-1999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兼任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1999-200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兼任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2000-2002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兼任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1998-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兼任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2002-2003年 浙江省委书记、代省长,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2003-2007年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2007年 上海市委书记,兼任上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2008-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