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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0-07-08】 【字号: 】  【关闭此页

200912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0318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注重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推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关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二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三是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专题听取和审议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对预算的监督力度;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调研,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现对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民工劳动报酬、技能培训、劳动条件改善、基本养老和医疗工伤保险、子女就学以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振兴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管理,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运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发展和储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落实情况;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情况;与粮食生产有关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情况;全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安全存在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届以来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推进司法为民、服务工作大局的基本状况,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加强办案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犯罪预防和推进法制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两年4万亿投资计划中的相关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有关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现状,服务业滞后程度及其原因,加快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除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还要重点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预算和2008年中央决算审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2010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0年度上一阶段财政收支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政府投资资金尤其是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由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台胞投资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当前台胞投资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和退休制度保障,妇女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落实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该法2007年修订后制定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清洁生产规划、配套法规和财税、产业、技术开发推广政策的制定落实情况;煤炭电力、建筑建材、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制定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目录及实施强制回收政策的情况;企业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建立健全农技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结合检查种子法贯彻实施中有关品种权人权益保护和违法行为处罚、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经营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配套制度特别是建筑节能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法定职责的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总体进展的情况,当前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纲要涉及的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应在8月份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继续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政府两年投资计划实施的总体进展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2009年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与和谐。重点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新制定的法规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并促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尤其是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委员长会议视情提请常委会审议。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听取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听取审议

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4
(4)
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6
(4)
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
8
(4)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
10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报告
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12
(4)
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0
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0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9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4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