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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5日至28日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10-10-15】 【字号: 】  【关闭此页

 


  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委员长会议还建议,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