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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强调,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

 【发布日期:2010-05-28】 【字号: 】  【关闭此页


  人民日报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刘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6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把它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陈至立、陈昌智出席了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执法检查组组长陈至立作了讲话。她指出,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我国以污染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一部法律。法律颁布实施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方面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实施都很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同时,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生产的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排放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陈至立强调,这次检查要认真落实吴邦国委员长批示要求,全面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有效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同时,通过检查,深入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法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好地促进形成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她要求检查组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务求实效。一是检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是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实行情况。四是注意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通过修改和完善法律,使这部法律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底至6月下旬,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将赴黑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地,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北京、河北等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主持会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情况。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国务院有关副秘书长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