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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路子——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11-30】 【字号: 】  【关闭此页

 

 
摄影/马增科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议程比较多,也很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共审议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听取审议了4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个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还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会议开得很好。
        修改后的兵役法,适应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增加了吸引高素质青年入伍的规定,完善了军人基本待遇和抚恤优待政策,充实了士兵和军官退役安置、促进就业等内容,对于保证兵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便于公民依法进行社会活动,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常委会对居民身份证法作了部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期限,增加了登记指纹信息的内容,强化了对公民信息的安全保护,完善了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1982年,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颁布了民事诉讼法(试行)。1991年,在总结试行工作经验基础上,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民事诉讼法。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理代表议案,对这部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本届以来,代表们又先后提出60多件修改完善这部法律的议案。我们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涉及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健全举证制度、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这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考虑到民事案件量大面广,各方面都很关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下一步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约束性指标,即今后5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非常关心这项重大民生工程。财经委员会在2009年和2010年连续开展了相关专题调研,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了专题询问。大家认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一定成效,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所缓解。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众多,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大家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路子。一要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在确定保障性住房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惠。二要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三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着力加强跟踪监督,是这些年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一个好办法。这次会议安排听取审议的其他几个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都是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开展的跟踪监督。一是,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届以来我们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开展了7次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8个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这次会议又继续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每年我们都选择不同侧重点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次会议又听取审议了关于加强“两院”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三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当年,常委会就开展了执法检查,今年又组织了新一轮执法检查。前不久,路甬祥、华建敏、陈至立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河南、福建等6省开展检查,并委托天津、山西等10个省区市进行自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执法检查报告普遍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大家指出,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根本出路,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着力整治重金属、土壤、地下水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环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大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大家强调,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劳务派遣不规范的现象,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希望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同时要继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太执法力度,有效推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大力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确保劳动合同法在全社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会议期间,大家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大家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新形势下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了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全会还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目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要充分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全面把握做好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紧密结合人大工作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1年10月2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