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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如此“规范”

 【发布日期:2024-03-06】 【字号: 】  【关闭此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近年来,天全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约束机制,确保审查程序有章可循。合理配备法律专业专职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定出台《天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确定审查主体,规范审查程序,压实审查责任,有序解决“谁审查”“审查什么”“怎么审查”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着力开展备案审查培训交流,确保审查水平不断提高。专题组织学习《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强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共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促进全县备案审查工作同频共振、交流共进。加强对乡镇人大备案工作的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特别是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备案工作业务水平。坚持在常委会上听取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查漏补缺,努力提质增效。

着力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力度。有序规范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交办、联合审查、反馈、存档等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不漏项。扎实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努力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与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针对超过报备期限、报备格式不规范、报备材料不齐全、文字表述不准确等突出问题,及时跟进督查,及时反馈审查建议,共同推动规范性文件有法可依、重大改革部署于法有据。

着力加大审查工作创新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重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素质提升,探索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库,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讨论等方式让人大代表、行业专家、法律人士等参与到审查工作中,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统筹利用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家、站”,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渠道,广泛听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天全人大 曹宇、张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