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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人大:“1234”工作模式 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民主可感可触

 【发布日期:2024-03-21】 【字号: 】  【关闭此页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是党对加强基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的新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处在基层第一线,一头联系着立法机关,一头联系着基层群众、组织,是在立法决策和社会实践之间开启的“直通车”。 这里开展的每一次民主立法工作,已经成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基层立法联系点”催生出的民主立法实践,不仅让“高大上”的立法工作有了更多来自基层的“烟火气”,也让民主的生机与活力融进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荥经县人大“1234”工作模式,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民主可感可触。

“1”,即壮大一支工作队伍。人才队伍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最关键的因素,基层立法联系点之所以能够高质量完成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立法信息员队伍起到了关键作用。截至今年2月, 荥经县立法信息员扩增至239人,并在全县代表家站和产业园区设置“立法民意收集点”34个,打造出了一个涵盖乡镇、社区、村社、企业、机关部门的“信息采集矩阵”。这些立法信息员不仅有来自乡镇的热心群众,还有专业的法律人士,让基层“原汁原味”的立法意见精准转化为实用性更强的“法言法语”。队伍建设的“专”和民意收集的“广”,为立法征询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2”,即畅通“两个渠道”。一是线上渠道。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与立法信息员、人大代表等保持实时互动,收集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线下渠道。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4个立法民意收集点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学法普法等活动,征集大家的意见建议。在基层立法联系点醒目位置,设置“建议意见收集簿”,群众可以随时就近就便将意见建议写在栏目内,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整理。

“3”, 即完善三个工作制度。一是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详细的全年工作计划,明确联系点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有关人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与日常工作捆绑在一起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到人,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到了“八有”,即“有组织、有专人、有网络、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有活动”,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规范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民意收集点意见征集流程,从接受征询任务到前期学习以及对少数民族乡镇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保障机制等进行了规范。三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民意收集点信息员队伍管理办法并对立法信息的双向反馈进行了明确规定。

“4”,即发挥四个作用。一是发挥立法语言“转换器”的作用。基层群众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普遍欠缺,在表达方式上不够专业,导致一些好的立法建议意见无法传递给立法机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收集群众的立法意见后,通过法律专业人员,将其转换成法律语言,再提交给立法机关,提高了立法建议意见的专业性和被采纳的成功率。二是发挥法治宣传“播种机”的作用。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逐步将立法工作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和学法计划中,确保学法不走过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立法工作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发挥法治建设“助推器”的作用。法治建设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让社会公众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就是助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四是发挥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法律法规草案,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质量。(荥经人大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