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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大常委会“一二三”工作法助推高质量立法

 【发布日期:2023-07-05】 【字号: 】  【关闭此页

汉源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省市人大立法工作,认真履行立法参与权,全力配合上级人大来汉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活动,在立法项目征集、草案征求意见、法规贯彻实施等各个方面,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惠民生,确保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积极探索。

组建“一支队伍”。成立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人大代表和乡镇、村(社区)为成员的基层立法联系工作小组;同步组建立法信息员队伍,从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中选定15人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信息员;充分发挥基层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五老”人员作用,形成了人大代表+立法信息员+“五老”人员+群众的联系网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生产生活一线、贯穿立法联系工作全过程。

畅通“两个渠道”。一方面畅通线上渠道。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及时与人大代表、信息员等保持实时互动,及时将立法动态、信息以及群众立法意见上传下达。一方面畅通线下渠道。定期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立法宣传调研、立法座谈等活动,设置“村民意见随手贴”,群众可以随时就近就便将意见建议贴在栏目内,工作人员定期收集整理。今年以来,共开展立法宣传调研活动8次,收集意见11条。

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学习宣传相结合。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组织学习《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逐步将立法工作宣传列入“八五”普法教育中,确保学法不走过场。今年已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场次,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二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认真按照省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和立法项目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先后与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座谈,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等8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组织县水利局、前域镇配合市人大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并提出强化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意识,规范村级河(湖)长选用、任用程序,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清理等要求。同时,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市民出行条件,解决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停车难问题,开展城市公共停车位管理专项调研,提出了要不断完善公共停车位建设管理措施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等建议。三是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既注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检查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为今后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必要的素材。(汉源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