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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芦山人大审议通过立法联系点三个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7】 【字号: 】  【关闭此页

6月27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名单》《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收集点和立法信息员名单》《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施办法》。

按照《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和今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联系会要求,结合芦山实际,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建设,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制度,推进芦山人大立法和法律法规修订征求意见工作不断规范、提升。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名单》,在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人大机关各委室主任原有成员基础上,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纳入领导小组名单,旨在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延伸工作触角。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收集点、立法信息员名单》,将基础条件较好的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县级单位,纳入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收集点;将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热心法治的14名公民邀请担任立法信息员,他们有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村组社区群众、法律工作者等。通过这些方式,不断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和法律法规修订征求意见的途径和载体,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不断推进和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施办法》,是《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结合芦山实际的进一步具化、细化,从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强化工作结合、加强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办法措施,以此不断推进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建设。(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