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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人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让“任前法考”更具针对性

 【发布日期:2022-02-09】 【字号: 】  【关闭此页

“试卷已经分发给大家了,请各位认真思考答题……”2月8日,在芦山县新拟任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现场,来自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考官”正向现场26名新拟任的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宣布考场纪律。

与以往“任前法考”不同的是,此次考试试题一半来自民法典、监督法等以往常规考试“题库”,一半来自《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条例。这是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任前法考”的一个尝试。

在组织拟任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中加入地方性法规内容,对提高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地方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对全面推进法治芦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琼说。

“紧跟实际是我们命题组的主要原则,作为人大常委会来讲,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其斌表示,雅安市委提出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目标任务,芦山县委提出深入实施追赶跨越、绿色崛起“1442”总体发展战略,这无不体现了市委、县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信心和决心,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更要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每一环节,包括“任前法考”这一“小”细节。

据了解,近年来,为让任前法律考试有实效,不走过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编制好一本题库、命制好一份试卷、组织好一场考试、运用好一个成绩”“四个一”的方式,不断规范、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在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基础上,更加凸显了党委决策部署。

“这样的考试更有针对性和实操性,也更好让我们掌握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参加此次“任前法考”的拟任县水务局局长谢斌表示,通过考前对《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等地方法规的系统学习,我对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保护雅安母亲河,助力绿色发展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结合好部门职能,进一步宣传好、运用好地方法规条例。

“考试成绩全部优秀!”,担任阅卷人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其斌说,本次考试发出试卷26份,收回试卷26份,平均成绩97.5分,按照程序,参加此次考试的拟任职人员均可提请任命,这一考试成绩,充分体现了拟任命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和他们对于此次“任前法考”的重视。(芦山人大 唐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