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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 拳拳到肉——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2-02-16】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是‘天府之肺’‘动植物基因库’”,习近平总书记在雅安视察时指出,生态优势是雅安最突出的优势,要突出绿色发展,把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突出绿色发展”的深情嘱托和谆谆教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延伸监督触角、延长监督链条,打出人大监督“组合拳”,厚植芦山绿美生态本底,助推“追赶跨越、绿色崛起”。

执法检查不走过场

20201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率队到宝盛乡、龙门镇,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强调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上下游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共同推进河(湖)长制管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制度先行,严格落实,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为切实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执法检查“闭环”见效,从会前学法,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再到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县人大常委会严格程序、不走过场,逗硬措施,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咬合”更加有力。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推动下,2021年,芦山县在深入开展村级河长履职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101名河长责任,不断加强对芦山县域内21条重点河流(库、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创新管控体制,着手推进“民间河长”,仅2021年,“民间河长”共开展巡河200余次,发现并整改完成涉水问题6处。

“这对促进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大有裨益。”县水利局局长谢斌表示,人大执法检查底子摸得清、问题吃得透、症结找得准、对策建议提到了点子上。县水利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发现问题,在认真研究人大对策建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巡河台账和巡河日志,对发现所属河流的“四乱”问题,通过“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加以整改落实。对已整改的问题,及时“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全面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审议报告不唱赞歌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办案能力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对涉及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人员在办案思维、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欠缺,能力不足尤为明显。”20217月,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时,发言不唱赞歌,直接点问题,毫不回避。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不高、指出问题泛泛而谈、提出建议“纸上谈兵”将使人大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为确保听取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提前半个月通知审议议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前熟悉工作情况。在审议时,确定两到三名重点发言人员,积极引导常委会委员积极发言,讲真话、谈实情。

“挤掉‘水分’才能亮出‘干货’”,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表示,只有实实在在的审议发言,才能确保人大监督不打折扣。

据了解,在后续对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中,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决议,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能力。2021年,收集、摸排涉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6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1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59件,移送线索1件;提起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市检院提级管辖5件(含单独民事公益诉讼1件),有力打击了触碰生态红线的犯罪行为。(芦山人大  胡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