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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巡视”利剑 持续依法规范新村治理——芦山县委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字号: 】  【关闭此页

“县人大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工作富有成效,执法检查找准了问题短板所在,工作建议具体可行,县乡政府要认真研究,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强化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切实维护好地方法规权威,提升全县聚居点居民的幸福感......”近日,中共芦山县委书记周建华在十四届芦山县委常委会第168次(扩大)会议上,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时指出。

2020年10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过组建两个执法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访四查”的方式,先后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全县已建30户以上的45个新村聚居点进行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县乡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及时制定并出台了新村聚居点规范管理的“1+9”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违建治理、卫生秩序、菜园管理、机构运行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和居民公约,成功探索出了责任分工、资金管理、问题销号、考核评价“四张清单”聚居点管理新模式,找准了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新路径,但在落实《条例》方面还存在依规管理认识不足、自管委运行不平衡、经费保障不到位、职能部门履职不够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一是加大自管委运行指导力度。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协作关系。对履职不力、长期外出的自管委成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推行与基层干部交叉任职的方式,激发自管委的活力和合力;修订和完善自管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在制度执行层面优亲厚友、瞻前顾后的管理弊端。二是严格执行自管委经费保障制度。一方面严格按照聚居点自管委经费补助方案,明确县级具体牵头部门,每年及时向各自管委所在乡镇(街道)足额拨付管理补助经费,同步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经费支付有据、支出合理。另一方面建立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经费的投入机制,通过专项资金补助、联系部门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公共资源租金收取、村集体经济兜底等筹资渠道,对健身器材、道路、管网、路灯、标牌、广场等公共设施适时进行维护,真正发挥公共设施的服务功能,同步对聚集点外观容貌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提升聚居点居民的幸福指数。三是加大违规搭建的整治力度。乡镇(街道)要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执行班子成员联系聚居点制度,针对久治不愈的违建问题,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摸底,分类建立问题台账,以减存量遏增量为基本思路,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倾力塑造聚居点外观风貌的整体形象。对于一般性违建,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指导自管委迅速规范整治到位;对于复杂性违建,乡镇要随时为自管委履职撑腰壮胆,主动争取住建、自规等县级部门的工作支持,形成一套严格的处置程序,对违规违法查实的当事人,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联动执法,达到处置一户震慑一片的效果。县级职能部门,要常态化地加强全县聚居点“1+9”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正向引导、反向倒逼措施,务求新村管理取得实效。四是培养聚居点居民文明意识。以培育乡风文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再掀《条例》宣传热潮,从各新村聚居点的实际出发,结合乡村建制调整后的现实需要,修订和完善居民公约,开展“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卫生之星、道德模范”等为主要内容的评比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村民自律意识、争先意识、环保意识、勤俭意识,营造浓厚的当文明人、做文明事的乡风文明社会氛围。(芦山人大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