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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狠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11-2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效,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落实《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走访了龙门镇、思延镇、飞仙关镇以及芦阳街道的部分村、社区,通过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规定》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据悉,《规定》自年初施行以来,县政府通过落实分管县领导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推动《规定》落地落实上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强、整体推进情况不理想、部门配合默契度不够、分类转运关键环节仍有短板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一要加大《规定》学习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开展《规定》学习的同时,带头深入联系村、社区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户学法、守法,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二要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运行、考核、激励等具体配套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三要补齐重点环节短板。要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广大用户和村级保洁员(分拣员)的激励、监管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垃圾转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台账和转运台账,避免有毒有害垃圾混入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加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的安全闭环。四要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抓住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契机,认真分析查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短板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意识、完善处罚机制、程序,实现执法效果新的提升。(芦山人大  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