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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民法典》纳入拟任干部任前“法考”

 【发布日期:2020-09-18】 【字号: 】  【关闭此页

“此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请大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按时交卷。”9月17日上午8:30,芦山县5名拟任命干部统一参加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任前法考”。

与以往考试不同的是,这次考试增加了“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问世以来,芦山县首次将其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

▲拟任职干部正在参加“任前法考”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参加此次考试的拟任干部胡清强深有感触:“都说要想当好‘官’,先过法考关。通过考前对民法典的系统学习,我对开展民政救助,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结合好部门职能,进一步宣传好、运用好民法典。”

据悉,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在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的同时,精心钻研,主动作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大意义、具体内容等编入2020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贯彻落实往深里走、实里走。

“此次考试是我们人大常委会加强人事任免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逢晋必考,以考促学的方式,抓住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县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道。(芦山人大  高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