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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18】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将《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抓学习。切实加强《决定》系统性的学习,省人大《决定》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更具操作性、实用性。县人大、县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学深悟透,边用边学,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抓宣传。全面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将疫情防控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契机、抓住机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县人大印发《决定》原文资料,编写《决定》《通知》宣讲提纲,分五个组,由主任、副主任带队,联系委室负责人参加,分别到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宣讲,动员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勇于担当,积极抗击疫情,编辑《面对疫情大考:人大代表的责任与担当》汇编,并印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通过微信群、公示栏等加强宣传,让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依法履职的内容、义务;县公检法司等部门执法既要“硬核”,又不能任性,防止不规范执法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县电视台开设《决定》宣传专栏,反复播放《决定》原文,动态播放部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乡镇通过“村村响”、标语、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明确有关法律要求。

抓落实。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决定》落地落细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公检法司等部门对照《决定》,进一步细化要求,拟定宣传清单、任务清单、执法检查清单,同时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抓督导。强化《决定》落实的督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将《决定》执行情况列入监督计划,成立贯彻落实《决定》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督导,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县政府贯彻落实《决定》情况报告,并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上半年各乡镇人代会听取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报告。(芦山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