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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五措施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2-11】 【字号: 】  【关闭此页

2月11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凝聚众志成城战胜疫情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当前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统筹做好当前重点工作,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决定》重要性、及时性。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各级人大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向的思想体现、行动体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的法律保障和遵循,对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的言行作出了法律层面的规范和要求,对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了及时的、强大的法律依据。

二是切实加强《决定》系统性的学习。省人大的《决定》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更具操作性、实用性,县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学深悟透,边用边学,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全面做好《决定》的宣传。要将疫情防控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契机、抓住机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县人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公检法司等要结合自身职责通过微信群、公示栏等加强宣传,让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依法履职的内容、义务。电视台等要通过电视、广播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明白疫情防控时期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违反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要注意,执法既要“硬核”,又不能任性,防止不规范执法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密切配合,扎实做到《决定》落地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工作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县乡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对照《决定》,进一步细化要求,拟定宣传清单、任务清单、执法检查清单,同时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强化《决定》落实的督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县委目督办要加强《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对不规范执法,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会上,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法委相继就贯彻落实意见发言。(芦山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