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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出预算审查监督“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9-09-23】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9年以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会前学法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了《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并认真贯彻。

2019年8月,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以下简称“财经(工)委”)在调研中发现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计划对比,本级财政收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经省政府批准的转贷限额和项目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省政府调整了宝兴县债务限额后,拟新增的转贷项目计划资金总量较大,且转贷资金已经明确了具体的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监管部门。财经(工)委会商后认为,在转贷项目确定后如不及时调整预算方案,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并将此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经主任会议同意,财经(工)委向县人民政府反馈了跟踪调研意见,发出了财政预算法律“风险提示”,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庚及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经送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雨珂率县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通报了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相关事项,征求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意见。在沟通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伟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中央和省、市关于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工作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发现预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应根据预算事项变化需要,及时编制和报批预算调整方案。何雨珂表示,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待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等工作。

9月20日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预算调整方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作出决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宝兴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