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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予“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决定 心怀感恩再出发 大爱之情永相传

 【发布日期:2019-06-27】 【字号: 】  【关闭此页

“赞成29票,反对没有,弃权没有,通过授予‘芦山县荣誉市民’的议案”。随着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的宣布,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荣誉市民”的议案,决定授予王军、孙明伟、李传文等10位同志“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这是芦山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作出的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4.20”芦山强烈地震已过去6年,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已经成为过去,时间流逝,岁月沉淀,回首那1000多个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日夜,只因有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和鼎力支持,芦山经历涅槃,获得新生。太多的人、太多的事值得铭记,永记。每每行走在绿树成荫、繁花似锦、宽阔整洁的步行道上,看着一栋栋耸立的安居大厦,饮水思源,睹物思情,懂得感恩,铭记恩情,做感恩的芦山人正成为芦山新的公德标准。去年,有部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提出了授予在芦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的建议,县人民政府积极采纳,立即作出了安排部署。

准备,方案先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芦山县授予荣誉市民工作联系会议小组,并的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拟定了《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试行)》,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十四届县委第9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始人选的推荐、初选。

寻找,精挑细选。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等县级部门摸底,从“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以来到芦山挂职的72名干部、41位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在芦山出生,户籍在外地为芦山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企业家中精心筛选,深入研究,初步形成16人名单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审议,严格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初步名单后,将人选名单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等15个县级部门分别征求意见,确保候选人资格审核合格。

程序,环环相扣。在各单位进行人选审核的同时,召开芦山县荣誉市民评选联系会议,再次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公示无疑后,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人选名单,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

此次授予的10名“芦山县荣誉市民”,是芦山人民表达感恩的一种质朴方式,意在将感恩的接力棒一届传一届、一代传一代的传递下去,为芦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续助力。(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