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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建库、管库、销库、评库”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库管理

 【发布日期:2019-03-07】 【字号: 】  【关闭此页

芦山县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项目库管理机制,科学管库、动态评库,以“年度收集、日常征集、定期梳理、分级办理”为抓手,通过“建库、管库、销库、评库”,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广开言路建库。按照人大和政府两个渠道全年常态化收集项目,归类汇总。县、乡人大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动员和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在联系选区,走访选民时,全方位收集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各类需求,经整理后通过人大渠道汇总汇入项目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界积极参与,建立项目库。

协调沟通管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明确一名副县长、副乡(镇)长分管项目库,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库运行,落实专人承担项目库的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会同县乡人大作好沟通协调,对项目出入库登记把关,建立台账,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公益性、普惠性、可行性”及“上下衔接、群众关注、资金来源有保障、年度内基本可以完成”的原则,将项目分为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符合三性原则、仅涉及本行政区的项目,列入本级政府项目库;另一类是符合三性原则,还涉及其他行政区、本级暂不具备资金等基础条件,但社会关注度高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推荐为上级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动态排查销库。县、乡人大会同县乡政府对项目库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排查,筛选出可行性较强、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为年度人代会拟票决项目,并在每年11月按程序审定后,提交县、乡人代会进行票决。对票决落选的项目,做好说明,留存项目库,待条件成熟后再列入票决项目实施。对不具备实施条件,但急需实施的项目,由本级政府提交上级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实施,同时报上级人大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报县级部门支持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定期督促,要求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实施完毕和已提交上级相关部门支持实施的项目,具备手续后,销去库存。

定期研判评库。每年6月、11月,由县、乡人大会同县乡政府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综合研究评价。对人代会票决通过的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跟踪问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库结余项目进行排序,再挖掘、再梳理、再优化,确定项目具体去向,防止进库项目成为“僵尸项目”。(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