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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9-03-14】 【字号: 】  【关闭此页

3月13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处理场和日泓电子厂现场,全面检查了《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以及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工作打算。

检查组对县政府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扎实推进环保工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认真深入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要继续加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环保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转,检测指标科学有效;三要进一步强化巡查排查。要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源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污染行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敢于碰硬较真,严格执法,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加强机关、企业、学校、(村)社区、医院等学习、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自觉爱护环境,鼓励开展社会监督,营造坚持绿色发展,环保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五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强化统筹协作,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环保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和全县环境安全,为群众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