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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2018年度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

 【发布日期:2019-02-25】 【字号: 】  【关闭此页

2月25日,芦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办、县发经局、县财政局等22个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才关于2018年度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情况的通报。

会议指出,开展人大任命干部履职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也是新时代加强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增强监督权威,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的重要手段,对推动任命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开拓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作风观念。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要摆正位子、端正态度,克服消极应付和厌倦为难思想,增强政治站位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二要自觉对号入座,抓好问题整改。受机构改革因素,大多数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进行了调整,但不影响整改工作的推进,新任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认领反馈意见,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认真对待,自觉对号入座,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组建的新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结合部门实际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三要主动接受监督,落实“三个三”要求。新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对照职能职责和人大的要求,开好局起好步,兑现今天的承诺,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实现“三个三”要求的落地落实;四要运用好评议成果,彰显评议实效。把人大履职评议与党委部门考察干部和述职述廉结合起来,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结合起来,与干部提拔使用、待遇提升结合起来。履职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把评议情况向县委报告,对满意度排位相对靠后的部门负责人,县委主要领导要对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长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2年排位靠后的同志,县人大将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使人大的评议成果在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