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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2019-12-06】 【字号: 】  【关闭此页

12月4日,雨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资工委,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现场查看了龟都府电站、青衣江网箱养殖拆除、石碑田水库,听取了草坝镇水口村、栗子村村级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介绍,调研组指出,《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填补了村级河(湖)长制的立法“空白”,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对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调研组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让法律理念、法规条款深入人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党委统揽、人大推动、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机构,增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要强化业务培训,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河(湖)长要明确职责分工,把法规条文贯彻落实到具体日常工作中;四是要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价和考核奖励制度,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基础;五是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区人大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问题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全区水环境保护工作。(雨城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