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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率执法检查组到雨城区、芦山县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9-12】 【字号: 】  【关闭此页

在雨城区南郊乡余家村聚居点查看资料

在芦山县思延乡草坪村聚居点了解新村管理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6日、10日、11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带领执法检查组到雨城区、芦山县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走访了6个新村聚居点,围绕《条例》内容重点了解了聚居点经费补助、自管委建设、居民公约制定、垃圾清运、农户缴费等情况,并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了县(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2017720日,《条例》正式施行,一年多以来,《条例》对巩固提升凤凰体育地震灾后重建成果,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县(区)也涌现出了一批“样板经验”,值得学习和进一步推广。雨城区制定了新村聚居点自管委工作经费和成员补贴指导意见、居民管理公约制定程序等10余个文件规范聚居点管理,打造了具有代表性的市、区新村聚居点示范点9个。其中,南郊乡余家村先后荣获“省级文明村”“省级四好村”“省级环境优美示范村”等称号。芦山县形成“1+9”管理实施方案体系,制定新村聚居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清仁乡建立责任分工、资金管理、问题销号、考核评价“四张清单”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全县总结推广。检查组认为,所检查县(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但是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当前新村聚居点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条例》的深入宣传不够,个别农户卫生费和微菜园费收取难,私搭乱建现象存在,自管委成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遵守村规民约主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

以上问题,检查组均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反馈给县(区),并且对问题整改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条例》知晓度及群众参与度,利用好学校等载体,采用小手牵大手等方式,让《条例》内容入脑入心,发动群众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二是进一步适当增加对聚居点的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让新村聚居点管理融入乡村振兴和市委“1485”规划,统筹推进。三是进一步加强自管委组织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自管委成员尽量由聚居点内的村干部兼任,确保履职有保障。四是辖区内的聚居点要加强学习交流,可以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好的管理经验,推进聚居点管理进一步规范。(内司委 蒲萍,雨城区人大办、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