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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评星授牌”促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8-09-11】 【字号: 】  【关闭此页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热情,采取五项措施促进代表率先带头,联系带动示范基地创建,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印发《芦山县人大代表“四个我六大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活动星级代表、示范基地评定办法》,指导评定工作。

二是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推动乡村振兴、助推脱贫攻坚、推动产业发展、建设美好环境、参与社会治理、倡导文明乡风“六大行动”中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和运用“代表+”聚力行动机制的情况纳入评星范围。

三是明确人大代表按15级设置五个星级评价等次,对应不同分值范围。按“代表自评、代表小组初评推荐、主席团终评”的方式,对照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确定代表星级;人大代表领办、联系创办的示范基地评定,由各乡镇(街道)人大初审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命名授牌。

四是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实行动态管理,在宣传栏上定期公示代表评星结果,并纳入代表年度履职评价,充分激励代表。全县523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星级人大代表的评定,经过第一轮评定,五星级代表102名、四星级代表152名、三星级代表121名、二星级代表140名、一星级代表8名,占比分别为19.5%29.06%23.14%26.77%1.53%

五是县人大常委会将香樟坪茶叶基地、芦山县农之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思延镇侨爱新村等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乡村旅游的17个项目命名为乡村振兴人大代表示范项目并进行公开授牌,在项目所在地立牌展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杨振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