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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二季度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

 【发布日期:2018-06-25】 【字号: 】  【关闭此页

按照《芦山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要求,622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了第二季度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

会议通报了市、县近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干部作风问题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等典型案例。

高永洪强调;一要提高站位讲政治。要坚定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二要旗帜鲜明讲纪律。要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知纪明纪,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遵纪守纪,时刻筑牢拒腐防腐思想防线,廉洁奉公。要坚持正面教育、警示教育一起抓,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警醒反思,切实让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维护县人大常委会良好形象;三要转变作风勇担当。要充分发挥人大优势,推动市委、县委各项决定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程序,严格手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芦山县人大办 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