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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芦市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8-06-20】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实效,履行承办单位工作职责,提高建议意见办理质量,619日,市水务局局长于翼川一行来到芦山县,回复由市水务局承办的雅安市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河长制机制和制度”的089号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并征求了驻县市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水务局副局长杨晓波关于驻芦市人大代表高永洪领衔的089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雅安市村级河长制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市水务局局长于冀川从《雅安市村级河长制管理条例》立法的背景、村级河长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经费保障和起草过程中的制约因素、瓶颈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补充汇报,并现场征求了与会代表对《雅安市村级河长制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

与会驻县市代表充分肯定了市水务局办理工作,认为市水务局在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上,态度务实,措施有效,工作值得肯定,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市四届人大代表、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表示,市水务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好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力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开创了水务工作的新局面。尤其是牵头起草的《雅安市村级河长制管理条例》,对有效解决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将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最后,与会代表建议市水务部门在做好河长制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要突出示范效应,注重工作考核,实行清单制管理;要加强工作统筹,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域岸线、水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各县(区)将河湖管理工作向村民小组延伸,持续保持水清、岸绿、河畅的河湖生态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副主任涂朝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清,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县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驻县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张伟、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