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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注重五个结合,开展“六大行动”,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

 【发布日期:2018-05-17】 【字号: 】  【关闭此页

 

514-15日,为确保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在芦山县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按照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双石镇、太平镇、龙门镇等乡镇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调研组通过在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听取学习贯彻市、县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工作台账和资料,参观人大代表领办的种养殖基地、服务业和聚居点村容村貌并与人大代表座谈等方式,深入调研工作推进情况。目前,各乡镇、街道办集中学习传达了市、县在人大代表中开展“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精神情况,代表小组组织开展了学习讨论。部分乡镇(街道),代表小组建立了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利用网络、微信等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氛围浓厚。乡镇人大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按照“助推乡村振兴-我能做什么、我想做什么、需要我做什么”的思路,进行了摸底调查,着手建立代表特长资源数据库,启动兼顾代表特长情况,跨代表小组整合资源,对代表参与乡村振兴分类定责,制定计划和活动方案。同时,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今年5月以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六大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活动的通知》和致全县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在县委、乡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要注重“五个结合”,即:注重与代表个人实际相结合、注重与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注重与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注重与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和使用相结合、注重与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相结合,积极投身推动乡村振兴、助推脱贫攻坚、推动产业发展、建设美好环境、参与社会治理、倡导文明乡风“六大行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推动、示范、带动作用。(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杨振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