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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发布日期:2018-03-30】 【字号: 】  【关闭此页

3月28日,宝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会前学习,专题学习贯彻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职工共40余人参加学习。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宗品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要内容、重大成果和习近平总书记、栗战书委员长在闭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对照《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会议强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在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抓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二是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三是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行权,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四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凝聚推动宝兴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会上还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通报了《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宝兴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