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石棉县人大常委会于5月下旬至10月下旬深入19个新村聚居点,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就石棉县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认为,石棉县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在管理公约制定、氛围营造、环境卫生整治、统一房屋风貌、强化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聚居点管理总体情况比较规范有序,促进了《条例》的落地落实。
针对《条例》贯彻实施上存在的学习宣传不够、自管委作用发挥不足、管理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一是要加强宣传贯彻。采取固定宣传栏、传单发放、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条例》原文和先进典型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新理念、倡导新风尚,增强群众参与新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加强自管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明确自管委自治管理的主体地位,加大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聚居点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要提升容貌环境。结合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严格管控私搭乱建,并采取值班保洁、评比示范等措施激励群众改善人居环境,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要探索经费管理机制。统筹完善新村聚居点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群众自筹经费机制,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石棉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