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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布日期:2017-09-13】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职工、乡镇人大主席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听取县林业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会上,县林业局负责人从《森林法》的出台过程、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结合相关案例,对《森林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森林法》实施以来,芦山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及大力培育人工林资源为主,加强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的快速发展,使全县天然林得以休养生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扩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数量明显增加,水土流失减少,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6.76%,为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会议要求:一要保持三十五年无森林火灾的良好势头不松劲、不闪火,坚持抓好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深、抓细、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要继续加大林业产业投入,加大木材、药材、竹林产业等基地建设,强化巩固森林资源,有效提升人居生态环境;三要继续加大《森林法》宣传力度,增强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为全县生态林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四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坚持强压态势,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稳定;五要理顺执法体系,严格统一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