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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一、四保障、四到位、四提升”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17-08-29】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雅安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芦山县“四个一、四保障、四到位、四提升”,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评价标准。

管理机制评价“四个一”。组建一套班子依法推选自管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一个机制建立县主导、乡主责、村主抓的工作机制,联点县级领导每季度、包村乡镇干部每月、村两委每周到点,定期研究新村管理工作;制定一项制度制定自管委工作制度,明确“四自管”职能职责、实行“四必议”议事规则;开展一个监督建立“四必审”约束机制,乡镇人大定期监督,定期评比,纳入考核

管理基础评价“四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聚居点房屋按照规划建设,符合安全居住要求;设施配备有保障:聚居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群众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区域;服务阵地有保障:自管委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有固定公示牌和公示栏;管理经费有保障:县财政按时拨付奖补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适当补充,住户主动自筹,自管委积极争取等方式筹集经费。

管理成效评价“四到位”。村民主体意识到位:共同制定和遵守居民公约,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卫生秩序管护到位:整体环境卫生美观,车辆规范停放,畜禽规范圈养,污水规范排放,无占道经营和私拉乱建,“微菜园”整洁美观;权属登记管理到位:公共设施权属清晰,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所有权人负责,居民自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居民管理公约使用、管理和维护;交费事项收取到位:卫生管理费、土地租赁费按时足额收取;财政保障经费、联系部门支持经费按时到位,自管委工作经费和成员补贴按发放,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管理氛围评价“四提升”。厚植感恩氛围有提升:聚居点感恩、法治、道德、村规民约等文化元素融入到位;汇聚居民意愿有提升:坚持自管委工作职责、运行情况必须公示;委员的个人承诺、责任片区、联系网格必须公示;户主会议(户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及其执行情况必须公示;聚居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必须公示;融合发展共识有提升:探索承包配套产业、组建产业协会(联盟)等为途径的增收门路,引导聚居点住户间的利益联结,丰富共生共享新经济模式的载体协同纠纷调解有提升:“自管委”纠纷调解小组与县、乡、村调解组织沟通协作,前移关口,抓好诉前引导、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分头办理落实,实现案结事终人和。(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