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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六措施”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7-07-21】 【字号: 】  【关闭此页

     7月20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7月17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会议精神。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主持。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重点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在学习会上讲话精神,通报了有关学习情况,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高永洪要求:一要坚持责任落实。要坚持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包片督导、常委会工作机构联乡指导、乡镇人大主体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要理顺工作思路,顶层设计到位。要认真研究代表退出机制,代表述职要全覆盖,代表履职脱贫要全覆盖,代表联系选民要全覆盖;三要增强监督的实效,做好政府组成部门评议、法院和检察院专项工作评议的“回头看”工作,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四要抓好代表意见办理的核查,重点复核主板单位函复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办理件,对办理较差的,责成主办单位重新办理;五要抓好品牌建设,以点带面。每个乡镇都要有自己特色、亮点,做到点面结合,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六要做好人大重大决定事项的研究,并结合实际,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芦山县人大办)